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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艾罗智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年产LED灯带30万米、LED灯20万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5-06-03

广东艾罗智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年产LED灯带30万米、LED20万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东艾罗智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广东艾罗智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年产LED灯带30万米、LED20万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东艾罗智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年产LED灯带30万米、LED20万盏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稳发路89号(厂房2、宿舍5

3、建设单位:广东艾罗智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广东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5、项目概况:广东艾罗智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年产LED灯带30万米、LED20万盏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稳发路89号(厂房2、宿舍5,项目占地面积66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189.55平方米,其中生产厂房建筑面积5556.09平方米,宿舍建筑面积1633.46平方米。生产厂房共4层,生产厂房层高5m,生产厂房一层主要为原材料、产品仓库、收发货中转区、一般固废区和危废间以及前台、接待区等;二层主要为办公室;三层主要为LED灯带生产车间,主要建设挤出区、挤出加工车间区、喷漆车间、组装区、老化测试区、包装区以及产品暂存区等;四层主要为LED灯生产车间,主要建设LED灯组装区、老化测试区、包装区、产品暂存区,以及SMT车间,SMT车间主要为贴片、焊接等工艺;主要从事LED灯带、LED灯生产加工,年产LED灯带30万米、LED20万盏。

项目员工人数为50人,年工作260天,单班制,每班8小时(工作2080h/a)。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废水

本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585.0m3/a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汇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纳入东涌净水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骝岗水道。

3、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开炼、挤出成型、喷油、喷漆、回流焊、组装(擦拭、点焊)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恶臭(以臭气浓度表征)、漆雾、油雾、焊接烟尘(以颗粒物表征)、锡及其化合物以及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

开炼、挤出成型、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通过设备正上方的集气罩收集;组装(擦拭、点焊)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软管+集气罩”收集;回流焊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焊锡烟尘通过与回流焊机直连的管道密闭收集;喷油、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漆雾、油雾通过管道直连密闭收集;收集后的废气均经管道输送至一套“喷淋塔+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噪声

本项目设备噪声源采取了减震、隔声等噪声处理措施。

5、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餐厨废油脂、不合格产品、包装废料、废化学原料桶、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水、废油渣和废漆渣等。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时清理运走;餐厨垃圾和餐厨废油脂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处理;不合格产品和包装废料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处理。

废化学原料桶、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水、废油渣和废漆渣等,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废水中各污染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与表6厂界无组织限值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TVOC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的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限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油烟废气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中的小型规模标准,即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³,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

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本项目边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四、公示要求

项目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

1广东艾罗智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年产LED灯带30万米、LED20万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

公示单位:广东艾罗智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稳发路89号(厂房2、宿舍5

邮编:511453

联系方式:卢工15002020967

时间:20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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